巴政规〔2020〕2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负担,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市级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下足球网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13号)、《天下足球网调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的通知》(哈医保规〔2020〕5号)、《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及《巴彦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暂行)巴政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
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消单位缴纳部分6%。
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城镇职工住院人员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35万元,合计由原来的18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待遇执行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